羊兒被飼養在商店內,失去了天然的泥土和草地活動空間
馬華新古毛州議員黃冠文帶領記者到訪被管理層改裝的“商店農場”。
(烏雪19日訊)廢置的商業區,搖身變成“動物園”?!
武吉聖陶沙第3區商業中心近2000個單位逾10年來遭廢置,當中肯波佳路1至3路多個單位被管理出租做為飼養家畜用途。
業主控訴,管理層在沒通知業主情況下,將單位出租給其他人,並收取每月100令吉的租金,而且業主單位的鐵門、鎖頭全被管理層破坏並換上新鎖,業主也不得其門而入。
這些由管理層接洽及租賃單位的租戶,在單位內飼養兔子、火雞、雞隻、牛羊等,租戶還自建欄杆、魚池塘等,置放枯草等,以符合家畜生存環境。
租戶也在在單位門前掛上“有牛羊出售”廣告牌,同時,飼養牛半的最后一排單位臭氣沖天。
該商業中心淪落為另類動物園之餘,也有租戶在單位內飼養沙蟲、多個單位內堆積種植菇類泥土,樓上單位也有養燕活動。
逾20名業者今日向馬華烏雪區會主席黃冠文做出投訴,並帶領后者與媒体一同遊“動物園”。
業者指出,他們在去年11月4日,前管理層及烏雪縣議會召開會議時,才發現單位已經變成“動物園”,當時引起許多業主不滿,其中9名業者在會議之后,前往武吉聖陶沙警局報案。
他們透露,在11月14日業主與縣議會、管理層在警局再次舉行會議,縣議會曾出示一封同意書要求業主簽署,以示同意讓縣議會委任的管理層在該商業中心進行重新整頓、進入單位估价等工作。
“但是,基于縣議會沒有正確做出任何保證,我們拒絕簽署同意書,縣議會過后又答應會在14天后寄出管理公司與租戶的合約給我們,也沒有下文。”
他們透露,該商業中心已經更換4個管理公司,當中第3個管理公司與租戶簽署租賃合約,不過,該公司在14日會議后,被縣議會終止合約。
“現在由第4間管理公司管理,但是,公司的負責人還是與之前一樣,到底他們在玩什麼把戲,大家心知肚明。”
黃冠文:業主雖沒繳費管理層無權出租
馬華烏雪區會主席黃冠文指出,就算業主沒有繳還管理費,管理層或任何單位都不能將私人單位出租給他人,甚至用作飼養禽畜用途。
他說,該商業中心是由達南發展商承建,目前由縣議會管理,縣議會再委任管理公司,無論如何,縣議會或管理層只能將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提控上庭。
他指出,本身對此事感到十分惊訝,他將致函給烏雪縣議會,要求縣議會向業主交代。
他說,租戶在單位內養動物,有的單位已經遭不明人士破坏,將牆壁敲破,沒有任何間隔。
“業主本身有權力對管理層或相關單位採取法律行動。”
他強調,根據土地法典,商業用途的土地在沒有更換土地用途情況下,不可用做其他用途。
“既然如此,縣議會或州政府也知道這項條例,為何會將單位用作飼養家畜用途?”
同時,為了解決問題,其中一名業者代表盧海家呼吁業主,與他聯絡,以商討成立委員會事宜。 他說,本身向縣議會要求提供其他業主的資料受阻,因此,冀看到報章報導的業主,盡快和他聯絡。
業主可聯絡盧海家017-3283937或湯愛蓮012-2183462。
武吉聖陶沙第3區商業中心近2000個單位逾10年來遭廢置,當中肯波佳路1至3路多個單位被管理出租做為飼養家畜用途。
業主控訴,管理層在沒通知業主情況下,將單位出租給其他人,並收取每月100令吉的租金,而且業主單位的鐵門、鎖頭全被管理層破坏並換上新鎖,業主也不得其門而入。
這些由管理層接洽及租賃單位的租戶,在單位內飼養兔子、火雞、雞隻、牛羊等,租戶還自建欄杆、魚池塘等,置放枯草等,以符合家畜生存環境。
租戶也在在單位門前掛上“有牛羊出售”廣告牌,同時,飼養牛半的最后一排單位臭氣沖天。
該商業中心淪落為另類動物園之餘,也有租戶在單位內飼養沙蟲、多個單位內堆積種植菇類泥土,樓上單位也有養燕活動。
逾20名業者今日向馬華烏雪區會主席黃冠文做出投訴,並帶領后者與媒体一同遊“動物園”。
業者指出,他們在去年11月4日,前管理層及烏雪縣議會召開會議時,才發現單位已經變成“動物園”,當時引起許多業主不滿,其中9名業者在會議之后,前往武吉聖陶沙警局報案。
他們透露,在11月14日業主與縣議會、管理層在警局再次舉行會議,縣議會曾出示一封同意書要求業主簽署,以示同意讓縣議會委任的管理層在該商業中心進行重新整頓、進入單位估价等工作。
“但是,基于縣議會沒有正確做出任何保證,我們拒絕簽署同意書,縣議會過后又答應會在14天后寄出管理公司與租戶的合約給我們,也沒有下文。”
他們透露,該商業中心已經更換4個管理公司,當中第3個管理公司與租戶簽署租賃合約,不過,該公司在14日會議后,被縣議會終止合約。
“現在由第4間管理公司管理,但是,公司的負責人還是與之前一樣,到底他們在玩什麼把戲,大家心知肚明。”
黃冠文:業主雖沒繳費管理層無權出租
馬華烏雪區會主席黃冠文指出,就算業主沒有繳還管理費,管理層或任何單位都不能將私人單位出租給他人,甚至用作飼養禽畜用途。
他說,該商業中心是由達南發展商承建,目前由縣議會管理,縣議會再委任管理公司,無論如何,縣議會或管理層只能將拖欠管理費的業主提控上庭。
他指出,本身對此事感到十分惊訝,他將致函給烏雪縣議會,要求縣議會向業主交代。
他說,租戶在單位內養動物,有的單位已經遭不明人士破坏,將牆壁敲破,沒有任何間隔。
“業主本身有權力對管理層或相關單位採取法律行動。”
他強調,根據土地法典,商業用途的土地在沒有更換土地用途情況下,不可用做其他用途。
“既然如此,縣議會或州政府也知道這項條例,為何會將單位用作飼養家畜用途?”
同時,為了解決問題,其中一名業者代表盧海家呼吁業主,與他聯絡,以商討成立委員會事宜。 他說,本身向縣議會要求提供其他業主的資料受阻,因此,冀看到報章報導的業主,盡快和他聯絡。
業主可聯絡盧海家017-3283937或湯愛蓮012-218346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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