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January 3, 2010

進園坵須付過路費 地主設收費站百萬收入

(烏雪2日訊)一名地主自2007年開始,擅自在武吉柏侖東甘榜帝瑪(Kg Timah)山芭區入口設立收費站,向進出羅厘各收10令吉過路費,每月收入至少6萬令吉,2年來估計已取得144萬令吉過路費!
該名地主拉瑪占從今年1月1日起變本加厲,向進出的私人車輛及摩哆車收取2令吉過路費,引起當地園主、魚塘業者及居民极度不滿,進而在元旦當天展開抗議行動,惟仍不受地主理會。
園坵另一端也有同樣的情況,另一地主“有樣學樣”,向羅厘收5令吉過路費,若羅厘司機從第一個路口進入,從第二個路口出去,就必須繳付15令吉。
拉瑪占所設的收費站位于園坵入口,他以車輛須經過其土地為由收費,園坵總面積約一萬英畝,他的園坵佔地約40英畝,惟收費路段僅有500公尺。
最短收費站
收費站被居民喻為全東南亞最貴、最短的收費站, 該農業地內約有數百個單位及一個退休政府人員居住的甘榜格拉那。
《中國報》曾于2007報導此新聞,不過,到現在為此,此問題依然存在,國陣政府曾建議在園坵附近另闢交替路,隨著雪州政權轉移,此事再也沒有下文。
本報記者今日前往巡視時觀察,拉瑪占在收費站入口處設立牌子,例明各種交通公具收費,更在靠近小屋的位置設欄杆,當車輛及羅厘經過,員工就會向車主收費,並給收據。
雖然拉瑪占口口聲聲指,他收取的過路費用做修路用途,不過,該路段只是普通黃泥路,道路使用者更指拉瑪占不曾進行修路工程,早前“道路”破爛不堪,附近一養魚場負責人最近協助修補。
魚塘業者抗議收費增5倍
疑不滿魚塘業者及道路使用者舉展開抗議活動,拉瑪占指示其員工,阻止涉及者的車輛出入,或向后者徵收比平日高出5倍的過路費。
魚塘業者劉志賢指出,他和一些魚塘業者參與元旦當天的抗議行動,結果惹來拉瑪占不滿,甚至向員工發出上述指示。
他說,週六經過收費站時,擔心被阻止出入,但因欄杆已打開,他才能夠駛出。
“當時拉瑪占剛好不在,才可以經過,現在發生這么多事,他一定會在收費站駐守,這几天我要想其他辦法回家才行。”
他指出。另一條收費路也可以回家,而且沒有向私家車收費,不過,比較遠,他較少使用。
他透露,除了這2條“收費大道”,當地還有另一條全免道路,不過,距離現在的收費站逾20公里,來回耗時又耗油。
“我們也很擔心,一旦大家都使用第三條路,后者的地主也會向我們收費。”
對由拉瑪占指出,他向私人車輛及摩哆車收費,主要是杜絕本身的牛隻、機器被偷一事,他指出,對方只飼養少量牛羊雞隻,根本不足以應付日常開銷。
“他根本就是看到商機,向道路使用者收費。”
劉志賢說,該收費道路50年前已經存在,主要是運送石礦用途,從沒有收費。
他指出,在剛開始收費時,當地人曾拆除該欄杆,另一個收取5令吉的收費站也被縣議會執法人員拆除,不過,不久后地主重新裝上欄杆至今。
他也透露,自家羅厘每趟必須繳付10令吉,來回即20令吉的過路費,加上必須承擔外來送貨羅厘過路費,過路費開銷每月數千令吉。
“如今他(拉瑪占)還設下規定所有進出的摩哆車和私家車都要付2令吉,我們被迫吸納員工們繳付的過路費,開銷必定又再增加。”
前朝曾建議建交替路
黃冠文指出,國陣政府曾在308前,建議興建交替路或徵用土地方式解決問題,惟政權轉移后便不了了之。
他說,當地除了收費站問題外,收費站后的園坵地也有偷沙活動,針對此事情,現任雪州政府有必要交代。
據當地居民指出,烏雪縣議員納沙魯丁曾與拉瑪占交涉,要求對方近日勿向使用者收費,卻遭后者拒絕。
他向使用者承諾,將在下周一交往烏雪土地局了解情況。
《中國報》屢次致電納沙魯丁了解事情,惟都聯絡不上。
地主指議員巡視如同侵犯
州議員被拉瑪占指侵犯土地,更被令下車談判!
新古毛州議員黃冠文週六與記者一同前往該“收費站”巡視,在抵達時,他已經繳付2令吉過路費。
由于當時拉瑪占已經外出,他向記者講解當地的情況后,便驅車離開。
此時拉瑪占剛好赶到,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,走到黃冠文的車前拍打其車輛,指示黃冠文立即下車與他談判,並指黃冠文侵犯他人土地。
“如果你沒有付費,你是不被允許進入這土地!”
黃冠文出示收據后及表明州議員的身分,惟拉瑪占的態度依然十分強硬,並指早年前州政府曾答應建交替路,可是,迄今仍沒有消息。
兩者經過周旋后,拉瑪占透露,他已經決定從即日起,不會向園坵摩哆騎士收取過路費。
“不過,前去魚塘垂釣摩哆騎士仍得付2令吉。”
他強調,身為地主有權向所有經過的車輛收過路費,而且他向摩哆騎收過路費的舉動,主要是保障本身的財物不會失竊。
他指出,本身的財物如牛羊隻、魚塘的機器經常失竊,30公斤的蝦被偷,他唯有向出入道路的人士收取過路費。
“我曾經向警方報案,可是,我在警局等了3個小時,我的牛還是沒有消息。”
他強調,他向使用者收取的過路費部分用作修路用途。
他說,雖然其園坵有3名員工工作,不過,還是不能24小時駐守,唯有以收取過路費的方式,管制出人車輛。
他說,若州政府能夠興建交替路,他無任歡迎。
魚塘僱主自費修路
魚塘員工王亞榮反駁拉瑪占,指后者對道路損坏程度不聞不問,反而是其雇主自費修補。
他說,在上個月道路嚴重損,許多送貨的羅厘都不敢進入,最終其雇主自費逾2000令吉,修補損坏部分,羅厘方可通行。
卡立:地主沒權收過路費
雪州大臣丹斯裡卡立指出,任何地主都沒有權力擅自向駕駛者徵收過路費,若要徵收過路費,須獲得地方政府批准。
他針對武吉柏倫東位于甘榜帝瑪的地主私設收費站,向過路的車輛徵收2至10令吉過路費一事,發表上述談話。
他說,地主有權阻止外人進入他的土地,但絕對沒有權力向任何人徵收過路費,這是不合法的。
“但根據法律,若有人居住在地主家后面,而地主家前是唯一的出入口,那地主就無權禁止居民使用該路。”
他說,任何徵收過路費的程序,須獲地方政府批准,不滿地主徵收過路費的居民,也可成立委員會向政府反映。
卡立說,即使地方政府接獲類似申請也未必通過,經過地方政府研究后,若發現有關道路關乎民眾利益,可要求雪州政府徵地,開放給民眾使用。
“屆時,雪州政府將向地主作出合理的賠償。”
居民報案促警徹查
居民今晚到警局報案,要求警方徹查過路要付費一事。
報案者說,警方指由于此事無人報案,因此警方也因沒有投報而不能展開調查;因此,他們于今日傍晚7時30分,到武吉聖淘沙警局報案,希望警方關注此事。
其中一名居民劉志賢(42歲,養魚業者)說,居民曾詢問警方為何不插手處理此事,當時警方的回應是沒有接獲投報而不理會。
“我們居民都是菜農、養魚、養牛、養羊者,收入不多,還要給大筆‘私人’過路費,是經濟重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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